各处室、年级:
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、爱岗敬业、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,激励全校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,不断提高业务能力,经学校研究,决定在全校开展
“优秀教师”、“优秀班主任”、“创新型教师(单位)”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评选对象及名额
全体教师和班主任;创新型单位评选对象为学校处室、年级、教研组、备课组。名额分配如下:
1、优秀教师:初一年级3人,初二年级4人,初三年级4人;
2、优秀班主任:初一年级1人,初二年级1人,初三年级2人;
3、创新型教师(单位):若干;
二、评选程序及办法
评选表彰工作应根据处室组织初评、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表彰名单、校内公示和大会表彰这一程序进行。
优秀教师评选由教务处负责;优秀班主任评选由政教处负责;创新型教师(单位)评选由教科处负责。初评结果于
三、评选原则及要求
评选工作应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、弘扬正气的过程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活动的重要环节,充分发扬民主,严格执行评选条件(附后)和工作程序,认真、慎重地做好评选工作,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工作的示范性、导向型作用。
咸宁市温泉中学
附一: 优秀教师评选条件
1、忠于人民教育事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爱岗敬业,为人师表,乐于奉献;
2、尊重学生人格,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,受到师生、家长的广泛敬重和信赖;
3、具备先进教育理念,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,出色完成教育任务,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;
4、团结关心,帮助他人。支持组内同志的工作,同事之间互相尊重,互相配合,合作共事。
5、在教师管理考核评价中成绩优秀者优先。
6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申报评选:
(1)不服从学校安排;
(2)近两年内病假超过两周、事假超过一周者。有旷工现象者;
(3)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;有违法乱纪行为者;
附二: 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
1、按集会10分,走访10分,安全20分,卫生30分,特色活动20分,日常工作10分共100分量化考核,有突出贡献者另行加分;
2、有下列情况者,取消优秀班主任评选资格(在现班主任期间):
(1)受校纪处分的;
(2)班级管理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;
(3)违反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,及有辱骂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;
(4)不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工作的;
附三: 创新型教师(单位)评选条件
一、创新型教师评选条件:
1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政策、法规,忠于职守,爱岗敬业,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人格魅力,有团结合作精神,为人师表,关心学生的成长,能公正、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;
2、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,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,对所教学科有系统、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,教学业绩突出;
3、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,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,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;
4、积极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课、优质课活动或其它教学观摩活动;
5、自觉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、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,对形成合力的教学梯队作出贡献;
二、创新型单位评选条件:
1、单位各项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,服务、服从学校大局;
2、单位积极探索,及时总结,形成自我特色的、新型的管理模式或管理案例;
3、本单位富有团队精神,管理有序,工作有条不紊,无推诿、投诉等现象附四: 创新型教师(单位)申报表
姓名(单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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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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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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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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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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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效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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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审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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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创新成果可附页说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