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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食卫生制度

来源:湖北省咸宁市温泉中学 时间:2011-04-14
饮食卫生制度
为保证食品卫生,保障人民身体健康,根据<<食品卫生法>>有关规定,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:
一 饮食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,食品卫生有专人管理和负责.
二 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显目处,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合格的健康证,经培训后方可上岗.
三 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,凡患有传染病者,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.
四 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,并保持个人卫生.
五 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,做到每餐一打扫,每天一清洗.
六 食用工具每班用后应洗净,保持洁净,食(用)具做到"一洗\二刷"\三冲"\"四消毒".
七 不购进\不加工\不出售腐烂变质\有毒\有害\超过保质期的食物.
八 生\熟食品\成品\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,分类存放,不得混放.
九 搞好操作间卫生,冷荦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,并有明显标志.
十 保持仓库整洁,食品应做到有分类\有标志\离地离墙保管.
十一 及时处理好垃圾,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,搞好"三防"工作.
编辑:胡辉祥